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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院个人申诉

在用尽国内救济后,就基本权利受到侵害向宪法法院提出申诉。

宪法法院是审查基本权利和自由受到侵害主张的最高司法机构之一。个人申诉是一种特别救济途径,适用于认为公共权力侵害了其受宪法保障之权利的人。

个人申诉审查的是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表达自由、财产权及隐私权等基本权利是否受到侵害。只有在用尽普通法律救济之后才能提出,因此需要周密的法律准备。

Boybey 律师事务所在个人申诉的全过程提供全面支持,包括准备申诉书、确定申诉理由、用尽国内救济以及提交所需文件。我们的目标是切实保护委托人的宪法权利。

常见问题

个人申诉的期限是多久?

申诉须在用尽普通救济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没有救济途径的,自知悉侵权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该理由消除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个人申诉可以基于哪些权利提出?

对于受宪法保障、同时也受《欧洲人权公约》及其议定书保护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认为其受到公共权力侵害的,可以提出申诉。

之后还可以向欧洲人权法院申诉吗?

可以。向宪法法院提出个人申诉是向欧洲人权法院申诉之前必须用尽的国内救济。向欧洲人权法院申诉的期限为国内终局决定作出之日起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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