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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院个人申诉的30日期限

阅读约 1 分钟 İsmail Boybey

向宪法法院提出个人申诉,是针对公共权力侵害受宪法保障、同时也受《欧洲人权公约》保护的基本权利这一主张的特别救济途径。

先用尽普通救济

提出申诉之前,必须用尽法律针对被认为造成侵害的行为、事实行为或不作为所规定的全部行政与司法救济途径。

期限何时开始计算?

根据第6216号法律,申诉须在用尽救济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没有救济途径的,自知悉侵害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实践中,以终局决定送达申诉人或申诉人知悉该决定之日作为起算点。

正当理由导致的迟延

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申诉的,可以在该理由消除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申诉,并提交相应证据。是否接受该理由,由宪法法院裁量。

由于期限短且严格,明智的做法是在普通救济程序尚未结束时就开始准备申诉。

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情况请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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